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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9日上午,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,5名犯罪嫌疑人在近3年时间里,使用非法手段兑换外汇,涉案金额高达88.89亿余元人民币。

在法庭上,公诉人指出,已经另案处理的黄某某和周某自2018年起,未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许可,私设所谓的地下钱庄,以境内外“对敲”方式为客户进行人民币和泰铢的资金跨国兑付,从中赚取汇率差价或手续费。经司法会计鉴定,“地下钱庄”实现人民币和泰铢之间的兑换金额折合人民币88.89亿余元。2019年7月,本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王某、周某、陈某、钟某以及周某为赚取利润充当起了这个“地下钱庄”的中介,寻找提供需要购买泰铢的客户进行境内外“对敲”式资金跨国兑付,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,就收取了客户购汇资金共人民币1.7亿余元,获利20万余元。公诉人认为,其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充分,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
在法庭上,5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。目前,这起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,判决结果将择期宣判。(总台央视记者 傅琦恩 沈庆 何柏霖)

Post Author: 方圆百里